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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2.0版

发布日期:2023-07-19 访问量:0

关于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促进高质量

发展的十条意见2.0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人才引领服务发展“五联五强”行动宿办发202116文件要求着力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各类优秀人才,结合《关于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宿豫发〔20199号)实施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聚焦四大领域,集聚行业领先人才

1条  做大做强产业人才。鼓励企业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全职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的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两年内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岗位补贴;全职引进到我区工作的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高级技师,两年内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6万元岗位补贴。对于企业人才在职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或高级技师、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职称、正高职称的,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3万元培训补贴。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或同类型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2条  聚力保障民生人才。着眼于城市能级提升,优化重点民生布局,稳步加大对民生人才支持力度。全面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与名校名院合作,对我区学校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名师,两年内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每人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3万元岗位补贴打造卫生健康“两名两重”品牌,加大对符合江苏省“双创计划”卫生创新类申报基本条件的引进力度,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项目资助。重视引进文艺人才,对新引进的文艺(戏剧、曲艺、歌舞等)表演人才,文艺(戏剧、广播、影视等)编导人才,在中央、省宣传文化部门(含省级以上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举办的文艺活动、赛事中获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文艺人才到宿豫全职就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牵头单位:区人才办,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

3条  强化培育乡土人才。围绕特色产业,培养造就一支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乡土人才队伍。对入选省“三带”名人、能手及新秀的,两年内分别给予3000/月、1500/月、1000/月补贴,对“三带”作用发挥突出的乡土人才,最高给予20万元项目资助。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提升乡土人才“三带”能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条  培养新型职业人才。对有行业引领力、影响力的电商人才、网络客服、快递员、网络配送员等新兴产业人才,可通过联席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两年内给予6万元综合补贴。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各类主播,为我区企业年均带货量超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优秀网红主播(知名平台拥有粉丝量50万以上),按带货量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综合奖励。(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实施三项工程,释放引才虹吸效应

5条  大力引进创业人才。围绕“五群十链”主导产业体系强链、补链、固链,着力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及团队,经认定,给予50~2000万元资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不设上限,一事一议。对在宿豫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创业类、省“双创团队”或省“双创人才”创业类的,按照其所获资助金额再给予1:1配套资助。人才创业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由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园区提供租赁一定面积的办公、研发和生产用房等物理空间,可享受房屋租金减免优惠。设立“豫见英才”创业引导基金,基金初期规模3000万元,对符合投资条件的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政策性股权投资,参股比例不超过30%,着力解决“首贷”“首投”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区人才办)

6条  精准引进创新人才。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精尖缺”和“卡脖子”等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经申报认定,给予30~500万元项目资助。对我区自主培养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的全职人才及团队,按照其所获资助金额再给予1:1配套资助。对柔性引进并入选省“双创计划”的创新类团队、创新类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配套经费资助。对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符合省“双创计划”申报基本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全职且年薪4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按年薪的10%给予薪酬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牵头单位:区人才办)

7条  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立足长远发展,对我区工业企业和电商企业全职引进或来宿自主创业的全日制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含同等层次高校)以及普通高校本科生,两年内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4万元、1万元岗位补贴。对于宿豫籍或者海外名校毕业的博士、硕士、本科生(含驻宿高校本科生),两年内分别额外给予5万元、2万元、0.5万元岗位补贴。全职引进的非江苏籍的毕业生,三年内额外给予3000/年(边远地区及港澳台地区上浮50%)的探亲交通补贴。优先推荐青年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项目,重大人才工程向青年人才倾斜。与产业人才岗位补贴就高享受。(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注:边远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甘肃、青海、西藏、云南、贵州、广西、海南等省级行政区域。

三、畅通两种渠道,推动产才深度融合

8条  鼓励支持市场引才。对于柔性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院士及其他同层次人才的企业,经认定,按照引才支出30%的比例,每名人才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引才补贴。企业柔性引进人才入选省科技副总的,给予企业3万元引才补贴。对于引进人才成功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省“双创人才”项目的社会服务机构,经考核认定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于引进院士、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及同等层次人才在宿豫创办企业并符合相关要求的社会服务机构,经考核认定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9条  全力推进专业引才。围绕产业发展,在西北、西南、华中等地区,建立“双招双引”工作站,开展人才、招商项目对接服务工作,视工作实效,给予最高15万元运营经费补助。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带项目参加“宿豫英才杯”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2~10万元大赛奖金。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院士、长江学者或国家杰青、省级高层次人才以及硕士以上创业类人才,到我区牵头投资或作为重要股东投资制造业项目的,符合省“双创计划”申报基本条件的,在区考核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基础上,分别按10亿元、5亿元、3亿元、5000万元标准认定开竣工项目;人才引进后在我区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省“双创团队”、省“双创人才”的,分别按5亿元、3亿元、1亿元追加认定招商引资实绩,由落户地财政按照工业项目奖励标准予以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区人才办,责任单位:区招商办)

四、打造一流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0条  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深入开展高层次人才“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打造“豫见”人才服务品牌,根据人才层次发放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可享受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人才贷款、公共交通、休闲娱乐等相关服务。营造人才宜居环境,通过配建、新建和改建等方式,加快建设一批人才公寓、人才宿舍、人才驿站,构建多样性、全覆盖的人才安居体系;对于在我区获批申兑市“人才购房券”的,按照区级配套资金的1.2倍标准,额外给予购房资金扶持。广泛宣传优秀人才,在全区范围内评选人才先进工作单位和突出贡献人才,对符合条件的获评企业和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人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

本意见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各牵头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组织要求。省科技副总奖补资金由区级科技专项经费支出,其余资金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本意见自2021年起实施,原《关于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宿豫发〔20199号)同步废止。为了保障政策的顺利施行和一体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政策实施之后首次到宿豫区创新创业的人才执行本政策;政策发布之前,已在宿豫区创新创业的人才执行宿豫区原有人才政策;原有人才政策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本意见各项支持政策与市级人才政策或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有明确规定同时享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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